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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今天旁聽調解委員會的經驗
第一次因為我弟而參加這樣的經驗,今天我看見好多老闆都帶錢與支票來合解
剛入門就看見兩個年輕妹妹工作四天都可以當場要到2000元的合解金
甚至還有一位工作15年的女生要到35萬的支票
那裡有一位書記竟然說要介紹現場的一位好boss給他同事認識,
第一次因為我弟而參加這樣的經驗,今天我看見好多老闆都帶錢與支票來合解
剛入門就看見兩個年輕妹妹工作四天都可以當場要到2000元的合解金
甚至還有一位工作15年的女生要到35萬的支票
那裡有一位書記竟然說要介紹現場的一位好boss給他同事認識,
我回答說:來這種地方會有好boss嗎?全場笑翻了, 都說我說的好ㄚ~不是嗎?~
勞基法第十一條 第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勞基法第十一條 第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有遣散費)+(預告薪資一個月)+(未休完的特休)
勞基法第十二條第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勞基法第十二條第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解雇,沒有錢可拿的)
但老闆要(舉證)若不能舉證便不能成立,也不能用這一條fire你來逃避遣散費
我們boss用這兩條卻不能舉證故不能成立只能變成用第11條來遣散
更過份的事3/31早上我弟上台北繳帳單告知經理有幾家有問題要處理退換貨,經理答應給時間
我們boss用這兩條卻不能舉證故不能成立只能變成用第11條來遣散
更過份的事3/31早上我弟上台北繳帳單告知經理有幾家有問題要處理退換貨,經理答應給時間
卑鄙的經理卻在對帳款時故意不對完就全收走也沒讓我弟簽署已繳回的帳款與未收款明細帳單
卻在4/1寄出雙掛號內容寫:解雇與業務人員挪用經手帳款共四條(勞基法兩條公司法兩條)
(3/31下午我CALL我弟搭高鐵回台中趕去勞工局下班前去告他)
(3/31下午我CALL我弟搭高鐵回台中趕去勞工局下班前去告他)
3/31號晚上就幫他全處理完畢退換貨4/1寄回,並傳真已繳回帳款明細請會計核對無誤蓋章傳回,
(ps.經理拿走了沒關係有業務應收帳款總表,晚上我跟我弟一筆一筆對與整理出來)
笑死人不知道誰?在前公司X德藥廠是犯了這樣的罪被fire導致心理變態誣陷人家也挪用帳款
發生這重大事件在藥界是無法再生存了!沒人敢錄用品德不良者!除了我們公司敢收留!
why???因為整個事件都有連帶關係一丘之貉(藥業問的到不用我宣傳)
今天我們兩位經理(出身同一家藥廠上下屬關係)自知理虧不敢copy這一則工作手則的內容給調解會主席,
我幫我弟帶了一整本去劃線劃好了,(各區主管級各有一本我的在中區辦公室撤離時已繳回)
why?我有copy本恨不得公司死的人一堆我才有貴人相助
主席問資方:你應該給予時間你有嗎?現在帳款清楚,勞方可以反告你誣告(刑法,可處七年以下)
兩位經理無言,卻仍捉業績ㄚ報表填寫不詳細~~之類的~還有被當場捉到違反勞基法,
種種的證據都證明他們的強詞奪理,仍很兇,我們經理不願輸,洋洋灑灑打了兩張滿滿的兩張A4
莫須有的罪一堆啦~看了心寒!我弟待了七年換的如此下場!這種老闆是人嗎?告你是最正確的選擇
那一位書記一直向我們boss還當場教我們boss一些fire員工合法工方法
中場休息~我可以講話了,當場叫住他直說你幹嗎教我們經理,你知道嗎下一個就是我,
中場休息~我可以講話了,當場叫住他直說你幹嗎教我們經理,你知道嗎下一個就是我,
他們會挾怨抱復,你害了我們公司所有人沒好日子過,他才警覺說:他是中立的~是嗎?切!
為了我弟的事我每晚ㄉ詳讀勞基法,與找資料
我們boss扣壓我弟獎金達62000元我的三萬多,你覺的是小錢嗎?
我拿證據給你看,這一位書計在也不敢再多言!
但遲了~~~我們boss當場對我說你也可以比照辦理~這一句話已ㄉ場造成(恐嚇罪)
主席請我們出去~說你boss恐嚇你你可以告他(我說我敢來幫我弟我就不怕)
原以為他要勸我們合解想不到竟然是告訴我們不要(委屈求全)
主席請我們出去~說你boss恐嚇你你可以告他(我說我敢來幫我弟我就不怕)
原以為他要勸我們合解想不到竟然是告訴我們不要(委屈求全)
這世間還是有善良的人~這時我很意外~
最後我想了一下要我弟合解我不想讓我弟把時間浪費在這上面
我知道我不合解上訟一定會贏,我準備了比我們boss更詳細的資料保護我弟我一定會贏
最後我想了一下要我弟合解我不想讓我弟把時間浪費在這上面
我知道我不合解上訟一定會贏,我準備了比我們boss更詳細的資料保護我弟我一定會贏
(扣壓獎金)(雇主違反勞基法)(誣告業務挪用公款)~~~光這些我們鐵定贏了
但我想讓我弟退出這一場仗,他還年輕別浪費在這事件上,
但我想讓我弟退出這一場仗,他還年輕別浪費在這事件上,
這次是我最後一次在工作上幫他
連主席都看出我們這兩位boss沒得到教訓所以要跟我說不要~(委屈求全)
既然你沒得到教訓那就慢慢玩吧
業務也有保護自己的護身符,公司都沒違法嗎?哈!
業務也有保護自己的護身符,公司都沒違法嗎?哈!
要不是我大姐她們阻撓說不要告我弟也不想不然我奉陪到底
我在公事上一像強悍我才不怕事
這份解雇函成了我弟最好的證據因為我隨時都可以告公司~誣告罪~
這一條不在調解會的範圍內這一條是名譽受損可以求償的
仗著自已是股東就可以做經理以為隨便以boss身份fire人很高傲
哈~~~這份函與當初某家大藥廠發出的是同一個point
最後落的總經理拿錢跪著去求員工合解
這兩位卑鄙的小人經理還以為合解了~~ㄚ不是很厲害說要跟我玩勞基法
也許有一天我會替我弟寫存證信函給他們求償~因為他們學不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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